一、日常考勤制度
1、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并自觉遵守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,坚持服务宗旨。
2、坚持文明办公,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,除统一组织的活动外,不准上班时间下棋、玩扑克、打麻将。更不得擅离职守。严禁吵闹、酗酒、高声喧哗等影响公务的一切不良行为。
3、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工,杜绝上班时间上网打游戏和聊天等现象。
二、请销假制度
1、局长请假,按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。
2、副职领导公出、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。
3、各科(室)、单位负责人请假需报局机关主要领导审批。
4、在编人员、纳入财政管理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,由科(室)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。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,报分管局长同意后,告知主管科(室)、单位主要负责人。离开市区及一天以上的,报局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后,告知主管科(室)、单位负责人,其他人员请假由其所在科(室)、单位负责人审批。
5、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,应及时向准假人销假,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。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说明原因,由准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延长假期。本人要在假期结束后向准假人报到、销假。
三、年休假制度
1、机关工作人员累计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。
2、累计参加工作年满10年不满20年的,每年年休假10天。
3、累计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,年休假15天。
4、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5、各科(室)、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,要妥善安排好本科(室)、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,将当年休假安排报送局办公室,各科(室)、单位主要负责人休假由局长审批。
6、享受年休假待遇人员,做到应休必休,如当年不休假,不跨年度使用,不予进行补贴。
四、学习制度
1、每周一8:30分开始,学习地点为五楼会议室。
2、学习由党支部负责组织、记录出席情况。
3、参加学习的干部、职工要认真听讲,并关闭通讯工具。
4、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,并将学习内容联系实际工作。